【小宫发碟应援/毕业论文公开】花间词代言现象探析(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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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间词代言现象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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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对“代言体”这一文体研究现状进行概述,并理顺“代言体”这一文学样式从先秦到五代这一时期内的发展流变,从而总结出以五代花间词为研究对象的“代言体”特征。
关键词:代言体;现象;成因;花间词;特征
ABSTRACT :The article has introduced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Daiyan Style’s  research,then clean out the development and change of Daiyan Style from the earlier feudal state of Chin in the Chou Dynasty to the Five Dynasty,as a result,to encapsulate the features about Daiyan Style,the subject of Huajianci of the Five Dynasty.The characters contain tihese;
KEY  WORDS:Daiyan Style; phenomenon; Cause of formation; Huajianci;Characters
 
序 论
中国是拥有悠久历史文化的文明古国,同时也是一个诗的国度,诗歌传统源远流长,历朝历代的诗人、诗歌数量更是蔚为大观。从奴隶社会“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 而产生的第一部诗歌集《诗经》开始到唐朝包罗万象的诗歌黄金时期,创作个体经历了从集体到个人的转变,诗歌风格大体分化为“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两种,诗歌流派难以胜数,表现手法也从最初的“赋比兴”繁衍出更多的新型手法,例如抒情、托物、怀古、议论、代言、拟言等等。这些都促进了我国诗歌的不断发展与繁荣,形成了有别于欧美国家的独特艺术体系。
而代言体诗歌则是我国诗歌发展中的一种奇特产物。
我国传统诗歌分为叙事与抒情两大类。叙事诗以南北朝时期的民歌《孔雀东南飞》为最早,抒情诗的滥觞则可追溯至《诗经》。叙事诗较为注重人物形象的塑造与情节的编排,抒情诗则侧重于表达个人情感,两者的创作目标有所不同。而“代言体”诗歌一般情况下主要表达的是个人感受,因此它是抒情诗的一个分支,是使用特殊手段来表情达意的抒情诗。
一、代言体研究现状概述
由于我国古代专门研究文学理论的著作并不多,对“代言体”现象的研究更是凤毛麟角,因此直到近代,对“代言体”这一文学现象的研究依然是一个空白领域,虽然存在大量文本实例,但在理论上却没有较为完善的研究成果。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文学理论研究发展迅速,“代言体”这一现象也逐渐被众多学者关注,对“代言体”的研究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现代学者对“代言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代言体”的定义,即“什么是代言体,它有哪些特点”;另一个是对“代言体”的分类,即“代言体”内部不同形式的分类。第二个问题是基于第一个问题的结论而提出的,只有弄清了“什么是代言体”,才有可能对其进行分类。
对于第一个问题,目前学术界还没有一个确切的定论,处于“众说纷纭”的状态,不同的学者提出了各有联系却又不尽相同的观点。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代言体”的“代”字上面。
目前多数学者较为认同的观点是,“代言体”本身可在内部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纯代言体”,即排除作者自身感情,纯为叙述的文体,如政论性质的各种表、奏章、诏令、赞、诰等;另一类则是加入了作者感情的抒情文体,它或直白或曲折地表达了作者自身的观点、态度、情感等,我们可以称之为“抒情代言体”。
研究者认为,“纯代言体”文章的作者只是帮某人述说,自身并不参与到他所叙述的事件、经历、感情之中去。一般来说,传统诗歌中有明确对象的代人赠答诗、代人撰写的墓志铭、代君王所发出的诏令、诰命等等都可以算作“代言体”文章。这类“代言体”文章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发出对象,如骆宾王的《代女道士王灵妃赠道士李荣》,标题很清楚,是“骆宾王”代“女道士”赠给“道士”,因此诗歌中的种种语气感情都是女道士的风貌,而非骆宾王的本意。在这里,前台表演者——即诗歌所要表达的某人的情感——是目的,而幕后创作者——即作者——不过是表达这种情感的一个出口。
而“抒情代言体”诗歌则与作者本人密不可分,无论诗歌中出现何种形象何种行为,都是作者本人情感的一种表达,作者只是借助诗中人物之口来诉说一些无法直说的情感。如屈原的《离骚》。屈原借助“美人”这一人物之口来诉说对君主的忠贞不渝,借助“香草”的表白来向世人展示自己的高洁与美好,而通过对恶草、“众美”的控诉,表达了对围绕于君王身边的小人的愤怒与鞭挞。直接抒情不被允许,于是只能树立一个代为发声的前台形象,将自己的感情寄托于这个形象之中。在这类“代言体”诗歌中,作者“借他人杯酒,浇自己块垒”,表面上是作者代他人言情,实质上是借他人之口抒自己之情,后台创作者与前台表演者是一种创造与被创造的关系。
“代言体”研究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分歧,是因为我国古代文学十分发达,可供研究的文本极为众多,想要用一种定义来涵盖所有的文体、文章、文学现象是极为困难的。不同时代,不同文体,甚至不同风格之间,即便均使用“代言体”这一形式,其具体内涵与特点也不尽相同。为了使研究更为科学严谨,本文将以五代《花间集》作为唯一研究对象,对花间词里的代言现象进行分析与归类,并对其成因进行初步的探索。
二、代言体发展流变
在具体探讨花间词代言现象之前,我们需要对五代之前诗歌中的代言现象做一个大致的梳理,从而更好地探讨花间词代言现象的发生与成因。
对于代言体诗歌的发言流变,我们将从先秦时期开始探讨,到唐五代时期结束,五代之后的各类文学样式、文本实例均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本文所归纳出的“代言体”的含义与特点也不涵盖五代花间词之前与之后的各类文学样本。
我国诗歌萌芽极早,殷商时期的甲骨文卜辞即可看做是最早的诗歌。周朝出现的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已经注意到押韵与修辞,是一部真正的诗集。但由于《诗经》是由国家编纂的诗歌集 ,诗歌的具体创作者已经不可考。《诗经》最为精华的部分“十五国风”,其创作者一般认为是劳动者集体创作,即人民在口耳相传中对诗歌不断增加容量、润饰语言。这样,原始的创作者不可确定,诗歌所表达的感情就比较复杂,诗歌创作活动成为集体感情的抒发,每个人都能直抒胸臆,并不需要“代言”,因此《诗经》中并无严格意义上的“代言体”诗歌。
稍晚于《诗经》出现的我国第一首浪漫主义长诗《离骚》可以看做是“代言体”的滥觞。屈原也是第一位大力使用“代言体”这一形式进行抒情的诗人。在《离骚》中他借助“美人”这一具有象征意义的形象表达自己对君王对国家的忠诚与热爱,开启了以“夫妻喻君臣”的抒情模式。同时在他编写的《九歌》中,还创造出“山鬼”这一典型人物形象,她借助屈原之笔表达自己对“君”的思慕。“代言体”在屈原手中已经运用地相当灵活自如,对后世文人的创作有非常大的影响。
到了两汉时期,“代言体”这一文学样式继续发展。西汉著名文学作品《长门赋》,据传是陈皇后花重金请司马相如专为自己而作,目的是让汉武帝看后回心转意重新宠幸自己 。且不论这个事件的真实度有多高,至少我们可以推测出,在当时社会已存在“买赋传意”这种行为。
汉朝作家群除班昭外均为男性,此时期出现的任何以女性第一人称口吻抒情的作品均可认定其为“代言体”作品。而《长门赋》不但继承了“代言”这一代言体的外在形式,更重要的是它所塑造的怨妃形象对后世诗人创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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